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国药第三针提交审批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国药第三针提交审批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国药准字号审批流程?
流程如下:
一、国家药监局产品注册申请表。
二、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生产现场审核意见,按下列顺序提交。
1、生产现场审核表
2、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申请表
3、产品配方、产品使用说明书、标签
4、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
5、生产设备清单
6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、GMP认证证书
7、其它资料。
三、经检验机构认定的产品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,按以下顺序向审批部门 提交:
1、检验申请表
2、检验受理通知书
3、产品说明书
4、采样单
5、理化检验报告
6、安全性检验报告
7、其它检验报告
四、国家药监局行政许可的流程。
批准通过取得国家药监局、卫生部门的相关手续:
1、产品执行标准号
2、产品标准审核表
3、国家权威检测报告
4、产品包装设计
5、产品包装备案
6、授权协议书
7、SC质量认证
8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
9、其它相关资料。
五、申报产品批文需要提交以下基本材料
1、产品说明、工艺流程、600克检测样品
2、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
3、法人身份证、专利证书、商标证书
4、生产许可证、GMP厂认证证书
5、提供委托代理证明。
国药准字审批标准?
申请国药准字的条件就是药品能够通过药监局的审查取得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认证证书,需要取得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才可以生产,需要取得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才可以销售,法律依据如下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
第七条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,须经企业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。无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的,不得生产药品。
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,到期重新审查发证。
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生产企业,除依据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,还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,防止重复建设。
第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组织生产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的要求进行认证;对认证合格的,发给认证证书。
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的具体实施办法、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。
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,须经企业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;开办药品零售企业,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。无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的,不得经营药品。
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,到期重新审查发证。
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,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,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国药第三针提交审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国药第三针提交审批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